2021年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5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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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正文

长江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 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
《2021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和若干分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 选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四)各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存档,留存时间至少 1 年。各招生学院要安排纪检人员或专人参与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拟于 3 月下旬—4 月底进行,具体安排请查阅各招生学院官网。
(二)复试形式:我校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开展复试工作。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总体要求见《长江大学 2021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

 

远程复试考生须知》(单独发布),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各招生学院官网。对于原招生专业目录中发布的笔试等复试内容,网络远程方式难以实施的,各招生学院可以作适当调整。
(三)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费:每人 100 元,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 1。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及调剂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复试资格线的初试成绩,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2) 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 复试比例
各招生学院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之上,根据实际情况,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制定复试方案,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120%)。复试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3. 调剂工作
我校部分学院的一些专业接受调剂,请查阅各招生学院官网。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占各学院的招生计划,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 210 分;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 170 分。

 

(六)资格审查
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 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在复试前,招生学院 对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 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
2.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 年以后的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1 年以前的毕业生)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免冠相片。
3. 对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4. 对于在 2021 年 9 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并将所有材料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发到指定邮箱,集中审核。
6. 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等内容,具体内容、各部分权重和相关要求由各招生学院确定,复试内容的各个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的时间依各个学科(专业)具体情况而定,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各招生学院要通过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严防复试舞弊。

 

其他说明:
(一)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形式由各招生学院自主确定。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二)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 40%。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录取的考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必须相同。
初试总分 500 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初试总分 300 分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均需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规范执行国家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 2021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
政策,符合条件者须在复试前 3 天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面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具体加分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七、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各招生学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要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 3 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

 

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2021 级推免生不再参与复试,按相关程序予以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招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依照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学校需要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材料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八、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学体系健全,设有优秀生源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选和发放标准按学校最新文件执行。

九、相关要求

(一)严肃复试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所有考生在复试前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复试工作安排,在复试前公布本学院复试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对于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确实不具备的考生,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兜底保障。
(三)开展工作监督。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坚持一岗多控,多


岗监督,学校将对各招生学院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十、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咨询电话:0716-8060564,联系邮箱: 3071643706@qq.com ,地址: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 213。
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和各招生学院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2021 年 3 月 24 日

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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