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江大学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发布时间:2022-03-2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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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长江大学考研分数线(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正文

为做好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根据《2022 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 教学函〔2021〕 2 号 )等有关 文件和要求 ,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 ,结 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复试及录取工作方。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深入学习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 ,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按照“按 需招生、 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宁缺毋滥”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 省 和学校政策规定 ,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 ,深化信息公开 ,严明招 生纪律 ,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二、 组织管理
( 一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硕士研究生复 试与录取工作。
( 二 )学校纪委和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全面监督检查复试 与录取工作。
( 三 )学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  《2022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并组织实施。 成立研究生复试  工作小组和若干分学科( 专业 )复试小组 ,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 , 选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
作 ,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有直系亲属或者利 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 四 )学校各招生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 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同时 ,做好复试录取 全过程资料存档 ,留存时间至少 1 年。 各招生单位要安排纪检人员或 专人参与复试工作 ,履行监督职能。
三、 复试安排
( 一 )复试时间 :拟于 3 月下旬—4 月进行 ,具体安排请查阅各 招生单位官网。

( 二 )复试形式 :我校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开展复试工作。考生参 加网络远程复试总体要求见《长江大学 2022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 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 附件 1 ),其他具体要求和安排请查阅各招生 单位官网。 对于原招生专业目录中发布的笔试等复试内容 ,网络远程 方式难以实施的 ,各招生单位可以作适当调整。
( 三 )体检 :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 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 四 )复试费 :每人 100 元 ,复试费由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校 统一支付平台缴费 ,缴费流程见附件 2。 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 复试资格。  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 ,不予退费。
( 五 )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及调剂 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或学校划定的复试资格线 ,符  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除会计、农业管理、农村发展、小学教  育、学科教学( 语文 )、学科教学( 英语 )学校划定复试资格线以外 , 其余全部是国家划定的A 类初试成绩资格线 ;具体以各招生单位公  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 2 )符合国家和我校调剂要求 ,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调剂考生 ;
( 3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具体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2.复试比例
各招生单位在教育部复试基本要求之上 ,根据实际情况 ,按学科 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资格线 ,制定复试方案 ,确定差额复试比例 ( 生源充足的学科或专业 ,复试比例 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 120% )。 复试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 复试。
3.调剂工作
我校部分招生单位的 一些专业接受调剂 ,请查阅各招生单位官 网。 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 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 ,不 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

照教育部《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执行。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不占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 ,满分为 500 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 240 分 ;满分为 300 分的专业总分不低于
170 分。
( 六 )资格审查
积极运用“人脸识别” 、“人证识别”等技术 ,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  库” 、“学籍学历库” 、“人口信息库” 、“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 , 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 ,严防复试“替考”。  在复试前 ,各招生单  位对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
1.考生的准考证、 身份证、 学生证( 应届生 )、 学历( 学位 )证 书原件( 往届生 )。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 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 ,往届生 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均须加盖公章 )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2001 年以后的毕业生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 历认证报告》 ( 2001 年以前的毕业生 )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 、 近期免冠相片。
3.对同等学力考生 ,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 试成绩单原件。
4.对于在 2022 年 9 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 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入伍批准书》 和《退出现役证》 ,并将所有材料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发到 指定邮箱 ,集中审核。
6.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 ,取消其复试资格。 考生需提交的其他附加复试材料以各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四、 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

综合素质考查等内容 ,具体内容、各部分权重和相关要求由各招生单 位确定 ,复试内容的各个部分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的时间依各个学 科( 专业 )具体情况而定 ,其中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 各招生单位要通过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 员、 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管 ,严防复试舞弊。
其他说明 :
( 一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 程 ;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考 核形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报考法律硕士( 非法学 )、 工商管理 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 二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 在复试中进行 ,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 三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 四 )同一学科( 专业 )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 时间、试题难 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五、 复试成绩使用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 40%。 同一招生单位、 同一专业录取的考生 , 录取总成绩的计算公式必须相同。
初试总分 500 分考生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5 )×60% +复试成 绩×40%;
初试总分 300 分考生总成绩=( 初试总成绩÷3 )×60% +复试成 绩×40% ;
复试成绩均需保留两位小数。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不予录取。
六、 规范执行国家加分政策
我校严格执行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 政策 ,符合条件者须在复试前 3 天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书 面证明材料 ,经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 具体加分办法按照国家相 关政策执行。
七、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学校各招生单位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 ,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 取名单 ,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 含录取类别 )要及时告知考生 ,复

试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 ,时间不少于 3 天 ;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 ,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 少于 10 天。 未经公示的考生 ,一律不得录取。 2022 级推免生不再参 与复试 ,按相关程序予以录取。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 权 ,不予录取。 依照规定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 ,可对相关考生再 次复试。
学校需要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 ,材料 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 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 向合同就业 ,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 合同 ;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 业。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 ,学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 定向就业人员 ,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八、 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学体系健全 ,设有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 金、 国家助学金等( 我校不设立优质生源奖 ),评选和发放标准按学 校最新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
九、 相关要求
( 一 )严肃复试纪律。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  为。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 ,一经查实 ,即按照《国家教  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严肃处理 ,取消录取资格 ,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  考生在复试前均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入学后 3 个月内 ,按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 ,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 ,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 ,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 二 )加强政策宣传。 各招生单位要根据复试工作安排 ,在复试 前公布本单位复试具体实施细则 ,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 对于 网络远程复试条件确实不具备的考生 ,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兜底保 障。

( 三 )开展工作监督。在复试录取工作期间 ,坚持一岗多控 ,多 岗监督 ,学校将对各招生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 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 ,一律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 究相关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十、 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咨询电话 :0716-8060564 ,联系邮箱 : 3071643706@qq.com ,地址 :长江大学东校区行政楼 213。
本方案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即日起执行 ,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  本人承担。 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和  各招生单位官网 ,未尽事宜 ,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长江大学研究生院 2022 年 3 月 21 日
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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