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发布时间:2022-03-28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长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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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正文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远程线上复试的方式进行。各招生学院要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考生公布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办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环节的具体规定。所有测试评分时,应掌握统一尺度,一视同仁。对复试中评分差距较大的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故意拔高或压低考生成绩。
1.复试使用腾讯会议、钉钉软件,具体平台选用由学院确定并指导考生提前安装上述软件并进行网络远程测试。
2.远程线上复试软硬件需要考生使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综合能力
复试成绩总分220分,其中专业知识测试100分,综合能力测试120分(包括专业综合技能测试80分,外国语水平测试40分)。专业知识测试主要通过开卷考试、在线考试、面试问答等线上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学院确定。所有考核由学院按照《长安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附件2)《长安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远程线上复试考场规则》(附件6)要求执行。
专业知识测试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学术水平及知识结构。学院依据选拔研究生的考核标准,科学建设专业知识测试题库。试题内容以考察考生知识点的掌握和应用、解答试题的思路为主。尽量采取综合性、开放性试题,避免大量计算。试题数量须满足专业知识测试考核的需求。题库应根据题库使用方式(软件系统管理或人工题库管理)等进行分类管理,并在复试前进行演练,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重点考核考生专业知识面,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
在评定成绩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几点:
A.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B.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C.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D.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及能力;
E.学术成果情况。
外国语测试主要考核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际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外国语水平。
2.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了解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考生行为修养、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特别要加强考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测试与考察,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科目加试
“管理类联考”考生需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满分各100分。
三、考生综合成绩和排序
1.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统考:综合成绩(ZHCJ)=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80分)+外国语测试成绩(满分40分)}
管理类联考:综合成绩(ZHCJ)=初试成绩×2+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80分)+外国语测试成绩(满分40分)}
2.复试中任何科目成绩不及格(即达不到满分的60%)、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复试以及复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未能按要求提交各种材料,一律不予录取,合格考生以学科(专业)按复试总成绩进行排序。
3.如复试综合成绩相同,分别按初试总分、初试统考数学分数、初试统考外国语分数、初试业务课一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4.推免生、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考生不参加排序。
四、录取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复试汇总表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自行公布。
2.经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我校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五、其它
1.各学院在录取新生开学报到后,可按本学院学科设置、专业要求等进行二次复试、课程加试或随机抽查,不合格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2.复试工作作为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其中环节,对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长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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