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考研复试
2021年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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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研复试录取通知 正文

    长春大学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吉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吉教考字〔2021〕13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安全性。按照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和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严格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切实保障复试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确保公平性。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严格复试过程管理、严肃复试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确保科学性。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科学制定复试工作方案,科学选择复试方法,科学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质量。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制定全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根据初试成绩确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配各学科、专业当年的招生名额;研究生院负责对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协调。
    (二)各有关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全面的复试考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随机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并对参与复试的导师进行复试工作培训。
    2.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课复试的命题和评分工作以及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分工作,并确定评分标准、程序。
    3.负责组织对考生的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工作。
    4.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5.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6.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7.负责保存研究生复试相关的各种原始材料。
    8.各专业复试小组组织实施本专业考生的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等工作,并对复试环节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位成员组成,原则上设组长1人,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长应对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其他成员在各学科专业符合资格的硕士生导师中随机抽取。每个专业复试专家组配备秘书2-3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9.在复试组织过程中,各招生学院应切实发挥本单位防疫小组的职能,做好会议室等复试相关工作场所消毒、通风工作,确保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到位,遵守保持社交距离的防疫准则。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一志愿复试时间拟在3月末进行,各专业具体时间以复试通知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在长春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上公布,网址:http://yjsb.ccu.edu.cn。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综合划定。
    3.各招生学院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1.根据我省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实际情况,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决定对专业复试和面试等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提前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招生学院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一般需要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见《长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细则》。
    2.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模块,见表1。
    表1复试内容及分数占比
    模块一(100分)模块二(100分)模块三(100分)
    模块名称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思想品德面试
    总成绩
    占比20%20%7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见《长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①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
    ②综合能力;
    ③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注意:
    考核内容见学院复试方案。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名单的确定
    1.第一志愿考生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50%。
    2.调剂考生
    研究生院负责将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包括复试后仍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信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接收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基本条件如下:
    ①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②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③初试成绩符合申请调入专业国家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④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⑤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⑦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⑧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3.我校调剂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专业及余额另行公布。
    (五)复试资格审查与诚信承诺书宣读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需提供以下原件扫描件(不限于以下范围,以学院通知为准):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提供学生证);
    (4)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或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供);
    (5)本科学习成绩单(盖院/系公章)。
    以上材料(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除外)应按学院要求提交学院复试工作组,由各学院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诚信承诺书宣读
    考生应按招生学院要求以网络远程方式宣读《长春大学2021年网络远程考核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诚信应试,招生学院对宣读过程录音、录像存档。
    (六)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1.复试总分低于12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2.模块三“思想品德面试”满分100分,70分及以上为合格。思想品德面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思想品德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初试满分500分)=(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
    考生总成绩(初始满分300分)=(初试成绩总分/3)×0.6+(复试成绩总分/2)×0.4。
    4.拟录取时各专业按总成绩对一志愿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依次录取。
    (七)调剂流程
    1.3月下旬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凭本人帐号和密码进入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我校于3月20日——3月21日开通调剂意向采集服务系统,3月22日开通调剂服务系统,最终调剂专业和余额以调剂服务系统信息为准。
    3.我校将于24小时内确定是否接收调剂,并发放复试通知。
    4.接到复试通知后,考生应于12小时内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5.登录长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及通知,按相关要求准备复试。
    6.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考生一经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一律不予解除。
    (八)体检
    学校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在考生拟录取后统一组织进行。
    (九)复试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及学校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超越国家和学校招生政策的规定和权限自定招生办法。
    2.各学院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复试及对录取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按学校相关规定组成专业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应在一定范围内随机产生,并严格遵守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有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复试及录取等相关工作。
    3.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程序、要求和时间表进行复试,不得擅自变更。
    五、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疫情防控方案
    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我校复试方式确定为网络远程复试,复试分组进行。具体防控方案如下:
    1.做好消毒剂、免洗洗手液、口罩、红外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
    储备;
    2.复试前对复试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对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并开窗通风;
    3.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复试前14天内不得出省;
    4.进入复试场所进行身份验证、体温检测、相关症状问询排查并做好信息登记。若有发热症状,则将暂时隔离至临时隔离室,并立即上报学校,按《长春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长春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进行处理;
    5.复试场所保持通风,所有人员单人单座并保持间隔1.5米以上;
    6.每天复试结束后对复试场所进行再次消毒。
    (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疫情情况及网络远程复试的特点,突发事件主要为复试人员突发发热症状、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网络掉线、考生网络故障等。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学院、复试小组如发现人员有发热(体温≥37.3℃)或咳嗽、气促、畏寒、乏力、肌痛、腹泻、结膜充血等可疑症状,应就地隔离(周围5米为禁行区),促使其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并立刻联系校医院安排医务人员进行复检。如复检异常,医务人员立即呼叫120急救车转运患病复试工作人员前往附近定点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校医院负责人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校医院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按照要求进行下一步处置;消毒人员负责对所在办公区域、临时隔离区及其四周5米范围进行消毒。
    2.由复试小组工作秘书做好情况记录。
    3.复试小组端设备故障时,面试暂停,立即启动备用设备,并由秘书做好对考生的解释工作。
    4.复试小组端网络掉线时,面试暂停,由秘书立即重新连线,恢复后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
    5.考生网络掉线时,由秘书立即通过备案联系电话联系考生,了解相关情况,如能立即恢复,接续之前时间继续完成剩余部分面试,如三分钟不能恢复,面试中止,由秘书做好登记,另行安排时间重新复试。
    六、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校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而我校不予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外校调剂单位。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统考、联考考生和报考我校的单考单招考生均不得调剂。
    七、咨询、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我校将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1.信息查询
    复试、录取等信息可在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及各招生学院网站查询,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布招生信息。
    长春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yjsb.ccu.edu.cn
    2.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单位: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电话:0431-85251786
    3.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单位:长春大学纪检监察综合办公室
    受理电话:0431-85250019
    附件
    长春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本人是参加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本人已认真阅读《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及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长春大学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我已清楚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教育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试成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人了解并理解长春大学2021年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在复试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如实、准确提交报考信息和各项身份认证、资格审核材料。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信息,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自觉服从长春大学研究生院、复试学院的统一安排,接受校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和考试纪律、复试规则,诚信复试,不违纪、作弊。
    4.保证复试过程不录音录像,不保存和传播复试有关内容。
    5.保证本次复试过程中不传谣、不造谣、不信谣。
    若本人违背上述各项承诺,本人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长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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