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少数民族”硕士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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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少数民族”硕士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的特殊措施。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应届本科毕业生中的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计划。

  四、报名与考试

  1.报考该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10月,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11月10日—14日,具体请咨询报名点。

  初试时间:2011年1月,具体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复试时间:一般在4月,具体时间由我院各研究所规定。

  3.符合该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报考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附件1),须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审核、填写意见并盖章,于2010年11月15日前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

  4.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取的“网报校验码”完成网上报名,并在国家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

  五、录取

  我院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对符合国家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

  被录取的硕士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进入硕士阶段的学习。

  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

  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附件2)。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及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

  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我院招生单位代码:82101;单位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62692,82106766,82106609(传真)

  网址:http://www.gscaas.net.cn,http://www.caas.net.cn

  邮箱:yzb@mail.caas.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