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1-10-20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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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正文

2021年我校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650人左右(含各类专项计划),其中定向就业考生占10%左右。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


一、报考条件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不予准考。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3.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

4.所报考培养单位及导师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

(二)具体报考条件

我校博士研究生通过三种方式招生:学士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普通招考(以申请考核方式进行)。不同招生方式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1.学士直接攻博方式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取得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2.硕博连读方式

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申请人须为我校学制内在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有学士学位,且入学方式为全国统考或推荐免试;

(2)所申请专业应与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专业相同或相近;

(3)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所报考培养单位及报考指导教师认为确有培养前途。

3.普通招考(申请考核)方式

我校全部学科专业实行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考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 应届硕士毕业生。

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者(仅获得硕士学位单一证书)及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报考。

(2)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3)获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人员。

获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人员,所获学历学位证书须在入学考核日期前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书面《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文件。

(4)已获得学士学位人员。

已获得学士学位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报考者另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起至博士入学之日),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

②修完与所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③近三年(从发表文章到博士报名结束之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3篇(含)以上的学术论文,论文发表当年,该期刊须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不含增刊)中所列期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2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5名、3名)一项。 


二、报考类别及学习方式

(一)报考类别

考生的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得更改,考生须慎重填写。

1.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类研究生为在职攻读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仍回定向单位就业。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定向就业单位的详细信息。定向就业考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除外),录取后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录取后由考生及定向就业单位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单位就业。

2.非定向就业

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人事档案应转入我校,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我校。非定向就业学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3.注意事项

培养类别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如报考博士研究生,无论报考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皆应经定向、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学习方式

考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应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可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安排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

目前我校2021年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如后期教育部下达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则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学习方式自动调整为非全日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及未下达非全日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的考生除外)。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方式及费用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6日-2021年1月15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报名期间系统24小时开放,报名网址:http://yjsy.ustb.edu.cn/ksxt。

报名费用:200元,网上交付。                                     

2.申请材料及要求

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在报名服务系统里上传以下电子版材料。

(1)《北京科技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仅硕博连读考生提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仅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仅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提供);

(2)现用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正反面);

(3)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仅在读学生提交);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无法下载者需提供书面认证报告);

(5)本人学位情况查询结果(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无法查询者需提供书面认证报告);

(6)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正式文件(仅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提供);

(7)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两份;

(8)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硕博连读一年级考生可不提供硕士课程成绩单);

(9)硕士学位论文概要或开题报告;

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5000字左右的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包括题目、导师、研究方法、主要内容和创新性结论;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博连读考生提供开题报告;未开题的硕博连读考生及同等学力报考者提供学士学位论文全文。

(10)外国语能力证明;

(11)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或方案;

研究计划或方案应含拟致力于研究的科学问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研究方法以及预期目标等,不少于5000字。

(12)个人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本人参与科研活动情况、学术成果、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经历、获得荣誉、具备技能等。

(13)《身体健康情况说明》;

(14)同等学力报考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发表论文或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15)拟报考培养单位或导师规定的申请材料;

(16)其他能证明本人能力的材料。


四、材料评议(初试)

报名结束后,培养单位将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评议。专家组将根据考生的课程成绩、参与各类科学研究及社会实践情况、学术成果及获奖、攻读博士计划、具备各类技能情况等,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评议,并给出评议成绩。材料评议成绩由外语水平(20分)、专业基础(30分)、创新能力(50分)三部分组成,总分100分。材料评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仅作为入围综合考核(复试)的依据。

各培养单位根据申请材料评议结果确定入围综合考核(复试)考生名单,该名单经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3月下旬左右于本网站公布,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五、综合考核(复试)

(一)考核时间

2021年4月26日-30日。各培养单位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将于考前一周左右公布,考生届时可登录本网站或报名服务系统自行查询。

(二)考核方式

所有考生(学士直攻博考生除外)均需参加考核,考核由所报考培养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方式包括面试、笔试、实验、报告、设计、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具体考核形式及要求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

同等学力考生除所报考培养单位组织的考核外,还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考试及2门硕士学位课程加试(各学科专业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以笔试方式进行,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六、录取

(一)我校将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评议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以及综合考核成绩等做出综合判断,按照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二)考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录取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录取阶段不作调整(考生报名阶段须慎重填写)。

(三)录取阶段,所报考培养单位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四)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于2021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七、专项计划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

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用于支持民族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2021年教育部下达我校3个招生计划。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需取得省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并于报名之时上传《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扫描件,原件于入校进行综合考核(复试)之时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录取阶段,遵循以下原则:1.优先录取民族为少数民族的考生;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少数民族考生;3.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理工类、应用型专业的考生;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我校一流学科专业的考生;5.上述4条原则之外的情况,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联合培养

2021年,我校继续与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5个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见“北京科技大学2021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与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第一导师为我校指导教师的,所有事项均按我校规定执行。第一导师为科研院所指导教师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档案材料转入我校,户口自愿迁入我校,享受我校助学金政策,学费及奖学金等政策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党团关系转入第一导师所在科研院所,住宿按科研院所规定执行。

(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专项)

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用于支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主要招收从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在岗在编的定向就业考生。报考该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取得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及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意见,并于报名之时上传《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扫描件,原件于入校进行综合考核(复试)之时交至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八、学制、学费、奖助学金及住宿安排

(一)学制

以学士直攻博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所有学科专业学制皆为5年;以硕博连读、公开招考(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专业学制为3年,其他学科专业学制为4年。

(二)学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3]2587号),并经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我校2021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1.0万元/学年,其中学士直攻博研究生减免全额学费。

(三) 奖助学金

录取为我校2021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校发〔2017〕55号)文件规定执行。

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与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同等标准。

我校奖助体系除上述基本奖助学金外,还包括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等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山西建邦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金广-西南奖学金、泰纳瑞斯奖学金等奖学金。

(四)住宿安排

根据《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校发[2018]83号)》(如有修订,按最新文件执行)文件精神,进校学习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工作单位所在地为京外的定向就业研究生学校仅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九、顺德研究生院

北京科技大学顺德研究生院已入驻顺德研究生院开展科研和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德研究生院研究生录取标准、培养要求、学位授予与学校本部完全一致,颁发北京科技大学学历和学位证书。

顺德研究生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在学校本部学习,安排北京科技大学校本部学生宿舍。第一学年结束至毕业在顺德研究生院随导师开展科研和学习。在顺德研究生院学习和进行科研的研究生除了享受与校本部学生同等待遇外,同时享受专项科研补贴、生活补贴及顺德区相关政策补贴。详细信息查询顺德研究生院网站。


十、特别提示

(一)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章程及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准考,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我招生办对考生的学位、学历、学籍等信息存有疑问的,有权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按规定提供者,不予准考。

(三)应届毕业考生如入学报到之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四)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五)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一般安排在入学报到之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十一、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 话:010-62332484

Email:yzb@ustb.edu.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100083)

(二)培养单位

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见各培养单位招生办法。


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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