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2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正文
一、工作原则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022年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要求,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细化流程,全力确保复试与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和院系复试工作方案,统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处理与上报复试与录取工作相关事宜,保障复试与录取工作顺利开展。
2、院系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不少于5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主任担任。
3、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实际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5位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本学科专家组成,设组长一名,组长应对本组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每个复试专家组配备秘书2-3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和保密等职能部门,对全校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学校计算中心提供在线复试的技术保障与支持,参与复试专家组和秘书在线操作等培训工作;校医院提供校园防疫指导与支持。三、硕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已公布在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以下简称北大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
2、“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综合划定。
3、各院系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基础上,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四、复试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硕士生复试资格审查
鉴于疫情防控需要,院系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将通过审核考生提交复试材料的形式进行,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院系对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2、硕士生复试材料提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报考院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已在北大研招网(https://admission.pku.edu.cn)注册的考生访问网站,进入【网上报名】模块登录,选择【硕士研究生】,点击左侧“复试表格”即可下载并打印。
尚未在北大研招网注册考生即日起可按以下步骤完成注册(已注册考生无须重复注册):第一步账户注册:访问北大研招网,点击【网上报名】注册账号;第二步信息关联:注册完毕后登录,选择【硕士研究生】,填写本人身份证号(18位)和中国研招网报名号(9位)后点击保存。完成注册绑定操作的考生,登录后选择【硕士研究生】,点击左侧“复试表格”,即可下载并打印。
(2)个人陈述。考生可登录北大研招网后访问【硕士研究生】->
【复试表格】中下载并打印,也可直接访问北大研招网,在招生信息->硕士招生->普通招考栏目下载统一表格按要求填写。
(3)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为学生证)。
(5)可以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科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等。具体附加材料要求由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自行确定。
(6)符合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需在复试名单公布前及时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以上(1)-(4)为必须项,(5)、(6)两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院系要求提交。
复试考生须将以上材料准备完毕后,进行电子扫描,按文件类别和顺序命名、打包(以准考证号+姓名命名),并在报考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发送至院系接收部门指定邮箱。拟录取考生须于5月底前补...交纸制版报名及资格审查材料,供存档使用。
3、硕士生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的专业除外)。院系可根据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学科专业特点和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提出本单位各专业复试比例的具体要求。
4、硕士生破格复试
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经批准可破格
参加所报考专业的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破格复试需由考生报考院系根据专业发展需要上报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破格复试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
5、复试细则
(1)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将于3月中旬启动。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和当前北京市疫情防控需要,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今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将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具体平台选择由院系自定)。
(2)院系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研究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及时公布复试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总分、专项计划、是否有政策加分等)。考生可访问院系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3)院系根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细则(含复试时间、复试方式、复试流程和复试成绩计算规则等信息)。
(4)院系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
院系内相同专业要选用相同的网络复试软件技术平台,所有专业的网络复试均须采取“双机位”方式进行,复试开始前,要进行人脸、人证识别程序,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要建立建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要在复试开始与考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院系复试细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定后,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5)复试内容要兼顾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学科知识结构、科学研究潜力和外语水平能力的考核。鼓励院系根据本院系本学科专业特点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和考核题目,提高试题的综合性和开放性。复试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结束后,复试专家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6)硕士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线上方式缴纳复试费。缴费方式:访问北大研招网,登录个人账户,点击左侧“复试缴费”按钮;收费标准:100元/人/次,参加两次及以上专家组复试的复试费按次收取。
(7)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不含EMBA)、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院系自行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考生的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面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9)如有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参加复试,除一般考核外,还须在复试期间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0)院系在复试期间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基本流程
(1)院系遴选复试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准备复试试题、制定网络远程复试的操作规程、组织全流程模拟演练和全方位功能测试、组织人员进行工作要求和网上操作培训、布置复试场地、提前做好应急预案。
(2)复试前,院系安排专人与复试考生联系并进行系统和设备等测试,确定考生考试时间,确认考生设备、软件、网络、考试环境等条件达到复试要求。
(3)复试前,考生应登录北大研招网缴纳复试费。院系教务人员应将考生提交材料完整提交给复试专家组。
(4)复试前,院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核验。
(5)复试秘书在考生进入复试系统后,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面试考场、现场记录和录像、协调面试其他事宜。
(6)复试时,院系应提前对复试专家和现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组织工作人员有序进入复试地点。
(7)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
(8)复试专家现场独立打分并完成复试记录有关工作。
7、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复试的,院系复试专家组应事先确定各复试方式成绩的权重及计算办法。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8、学习方式与录取类别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或全日制考生调入非全日制专业,须在复试前向招生院系提出调整为定向的书面申请和在职定向就业合同,院系严格审核,从严掌握。
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前与学校(院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五、硕士生调剂
1、校内调剂
我校部分院系招生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接收校内调剂,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院系接收校内同一学科门类下相近学科考生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在本院系网站公布。经备案后的调剂工作办法应严格执行。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考科目相同。
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和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5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院系同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单科线,初试总分可比院系同专业普通考生实际复试线降低10分。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所有申请校内跨院系调剂的考生须按院系要求首先在北大研招网上进行申请;所有拟录取调剂考生(院系、专业、学习方式任意一项报考信息与拟录取信息不一致)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简称教育部调剂平台)开放后,均须在教育部调剂平台进行调剂复试录取等后续操作。
2、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
考生可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间、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我校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如确有需要,考生可用报名时填写的电子邮件向报考院系申请初试成绩单,每个考生仅申请一次。
六、录取
1、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比例计算而成。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院系在复试前公布。一般初试成绩可占总成绩的50%至70%,复试成绩占50%至30%。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依据招生计划以及总成绩名次确定。
2、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院系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审批后应及时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初试成绩加分以及其他特殊政策的考生,其相关情况应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注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届时考生可访问院系网站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招生公示”栏目查询拟录取名单。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院系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4、发放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大学拟定于6月中旬左右发送录取通知书。
5、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按学籍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八、其它事项
1、除标题中明确硕士生外,以上均适用于博士研究生、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
2、招生院系认为有必要时,可向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学校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监督巡查和过程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4、考生应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自觉履行《诚信复试承诺书》条款,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过程和试题内容。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校本部咨询电话:(010)62751354,电子邮件:grszsb@pku.edu.cn,监督电话:(010)62756913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五层502房间
医学部咨询电话:(010)82802337、82805630,电子邮件:yzb@bjmu.edu.cn,监督电话:(010)82802338
办公地址: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楼三层328房间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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