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大学保研夏令营

更新时间:2021-09-16 13:59:59 编辑:考研派小莉 推荐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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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20年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一)复试时交验材料:
1. 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
2. 交教务部门盖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3. 验其他相关材料(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成果等)原件,交复印件。
(二)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复试:
1. 专业课程有过补考或重修记录;
2. 受过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3. 未获得推免资格。
以2020年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推免生接收程序
第六条 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期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第七条 各学院负责人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复试,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 推免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体检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结束前将体检表交参加复试学院。
以2020年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接收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高校的推免资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
(三)有较强的创新、实践及专业能力。
(四)英语基础较好,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学类等专业的学生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
以2020年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简章为例
    我校除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三个专业学位外,其他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共88人。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面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管理。应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能力的考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章接收专业及计划
    我校除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公共管理三个专业学位外,其他全日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推免生,共88人。具体以“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管理与监督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由主管研究生工作院长(副院长)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成立3~5人的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单位的推免生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四章推免生接收条件
    第五条接收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高校的推免资格。
    (二)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质高,身心健康。
    (三)有较强的创新、实践及专业能力。
    (四)英语基础较好,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学类等专业的学生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考试,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八级考试)。
    第五章推免生接收程序
    第六条具有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教育部规定期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
    第七条各学院负责人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申请者发出复试通知。申请者接到复试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复试,逾期不参加的视为放弃。
    第八条推免生收到复试通知后,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体检表,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于复试结束前将体检表交参加复试学院。
    第九条复试审查
    (一)复试时交验材料:
    1.验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
    2.交教务部门盖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
    3.验其他相关材料(四六级英语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成果等)原件,交复印件。
    (二)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复试:
    1.专业课程有过补考或重修记录;
    2.受过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3.未获得推免资格。
    第十条专业复试
    各学院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相关规定(附件1),对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进行复试。复试结束后,按照前6个学期(或前8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平均数(百分制)的60%+复试成绩(百分制)的40%计算总成绩进行排名。
    第六章推免生拟录取
    第十一条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学院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二条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各学院接收工作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查备案,未经公示或未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不予录取。
    第十三条已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第十四条已获得录取资格的推免生须在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报到时间内报到。
    第七章推免生资格复查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时须对其资格进行复查,未通过资格复查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实习)的学分要求,所有专业课程均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二)获得录取资格至资格复查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按时获得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八章推免生待遇
    第十六条第一年可获得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十七条可优先被推荐参加由学校资助的短期国内外学术交流或与国内外大学联合培养的项目。
    第十八条获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学生可在大四期间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参与导师课题。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符合正常毕业条件,可不受《桂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限制,办理提前毕业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与教育部等教育主管部门当年下发的文件政策不一致,以当年新文件政策为准。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 1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接收工作布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桂理工研【2016】10号)及《桂林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桂理工研【2016】11号)等文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各学院制订推荐实施细则及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推免名额
2018年我校共获推免计划75人,其中定向推荐到东华理工大学12人,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4人(由校团委另行组织)。
具体分配指标如下:
2018年推免指标分配
学院 指标分配情况
  总指标 实际分配本校指标 定向东华理工指标
地球科学学院 13 8 5(矿普2,地探2,地质工程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 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1 7 4(水利工程)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11 8 3(地质工程)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4 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5 5  
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 2 2  
管理学院 6 6  
外国语学院 2 2  
旅游学院 3 3  
理学院 2 2  
艺术学院 1 1  
测绘地理信息学院 2 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 1  
合计 71 59 12

  三、工作进度推免工作分为推荐、接收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
序号 工作
流程
时间进度 责任单位 内容
推荐阶段 个人
申请
9月18日前 各学院 拟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跨专业、跨学院申请须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出具同意证明
  资格
审查
9月22日前 各学院 按照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审查和排名,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附件2),在学院公示(3天)报送研究院
  名单
公示
9月25日前 研究生院 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公示推免生资格名单,报自治区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接收
阶段
专业
复试
10月18日前 各学院
研究生院
各学院按复试规定(附件3)对确定进入复试人员进行复试,填写复试情况表(附件4),通过复试后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
  学校
复审
10月20日前 研究生院学工处
教务处
对各学院报送的推免生名单(附件5)进行审查,提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审核
报批
10月25日前 研究生院 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向教育部备案

  四、研究生院联系方式5893185(屏风),8983117(雁山),2533482(雁山)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 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推荐、接收工作布置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及《桂林理工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等文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各学院制订推荐实施细则及复试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推免名额
    2017年我校共获推免计划70人,其中定向推荐到东华理工大学10人,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4人(由校团委负责)。
具体分配指标如下:
学院 指标分配情况
总指标 非定向指标 定向东华理工大学指标
地球科学学院 11 8 3(矿产普查与勘探2,地球探测与信息技术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8 8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11 6 5(水利工程3, 地质工程2)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9 7 2(地质工程2)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4 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 4  
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 2 2  
管理学院 6 6  
外国语学院 2 2  
旅游学院 3 3  
理学院 2 2  
艺术学院 1 1  
测绘地理信息学院 2 2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1 1  
合计 66 56 10
 
(备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定向推免到东华理工大学的地质工程侧重水文地质,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定向推免到东华理工大学的地质工程侧重岩土工程)
三、工作进度
推免工作分为推荐、接收两个阶段,推荐工作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
序号 工作
流程
时间进度 责任单位 内容
推荐阶段 个人
申请
9月21日前 各学院 拟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附件1)、证明材料;跨专业、跨学院申请须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出具同意证明
资格
审查
9月24日前 各学院 按照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审查和排名,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附件2),在学院公示(3天)报送研究院
名单
公示
9月25日前 研究生院 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公示推免生资格名单,报自治区考试院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接收
阶段
专业
复试
10月18日前 各学院
研究生院
各学院按复试规定(附件3)对确定进入复试人员进行复试,填写复试情况表(附件4),通过复试后确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
学校
复审
10月20日前 研究生院学工处
教务处
对各学院报送的推免生名单(附件5)进行审查,提交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
审核
报批
10月25日前 研究生院 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向教育部备案
 
四、研究生院联系方式
王老师,5896461(屏风),2533482(雁山),13087939933
宾老师,5893185(屏风),8983117(雁山),18078338446
 
 为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2.2015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人数及学制
2015年我校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点除MBA(工商管理)、MTA(旅游管理)、MPA(公共管理)外,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各学科专业最多接收名额不超过本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的50%)。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有关精神,2015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我校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研究生院经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我校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者,根据我校研究生院的安排按时参加复试(复试时间暂定于9月末和10月份,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验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其他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后,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
四、学费与奖助政策
(一)学费
根据国家政策,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
(二)奖助政策
1.推免生优先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享受国家普通助学金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
2.推免生优先申请自治区研究生创新研究项目的资助。
3.导师提供科研津贴等吸引和资助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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