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接收推免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推免工作要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全面衡量,紧紧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2、坚持综合评价,各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评价体系,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接收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2021届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完成。
二、组织实施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各项工作。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推免生复试工作,择优选拔。
3、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可接收推免生的专业(推免生预计接收人数非0)。
三、推免生接收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本科就读高校推免生资格。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四、接收流程
1、已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且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备案,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考生登陆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10月15日前,我校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进入复试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
3、我校分批次审核申请信息,本着先申请先审核的原则,择优选拔,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复试通知。复试方式以远程复试为主,具体时间由学院安排。复试时请提前准备:
(1)学生证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2)学籍认证报告一份(学信网下载打印);
(3)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人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4)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和获奖证书(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奖学金等)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符合条件、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生,我校将于10月23日之前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需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答复。
五、复试
1、基本要求
结合所在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人文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2、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基本技能
考核学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实践能力
根据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考核学生专业技能、应用技能以及实际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
(3)综合素质和能力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社会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考查形式
以远程面试等考查方式进行。
4、成绩计算
(1)拟推免生名单的产生由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综合成绩由初选成绩和复试成绩经加权后相加得出。
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初选成绩*60%+复试成绩*40%
(2)复试总分为100分,每人时间控制在20分钟。
(3)复试形式以综合面试为主,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并填写《2021年宁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六、其他事项
1、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推免生招生政策,以新政策相关规定为准。
2、被录取的推荐免试生须按相关规定,接受教育部信息公开及所在学校公示。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1)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第二年春季学期的硕士研究生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