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有关推荐免试生招生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中国人民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做好中国人民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推免生申请条件
申请推荐免试攻读我院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给予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资格经本科学校所在地区省级招办审核通过后方有效。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原则上要求参加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含)以上(或具备同等水平,如其他种类外语国家级考试成绩证明等)。
3.应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申请人的核心课程考核成绩为优异,对于有专业研究潜力和学业进步潜力的申请人,将作为重点考核和选拔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满足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有关专门文件要求。
6.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可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我院成立招生工作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一般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五人),对推免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具体审核鉴定要求参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二、申请方式、复试办法及要求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须按教育部规定,并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信息采集系统和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两个平台填报报考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名费、复试费,两个平台填报的信息应当一致。系统开通和填报时间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微信订阅号以及我院网站通知。
(二)复试办法及要求
1. 我院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筛选,确定推免生复试名单,与相关复试安排一并在我院网站公布,并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2. 进入复试名单的申请人,须按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确认复试通知,并在规定的时间缴纳复试费、参加复试。
3.申请人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每学期均注册的学生证;
(2)本科前三学年成绩单,须加盖校教务处公章;
(3)提交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4)我院要求的其他材料,例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其他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原创性研究成果材料等。
4. 推免生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我院2021年推免生接收工作拟采取远程在线复试的方式进行,复试采用笔试、面试考核。
(2)跨一级学科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申请人,一般应在复试时加试一门专业课,满分100分(若本科期间修过相关专业课,并且成绩合格,可以免加试)。加试科目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3)学院在复试结束后,汇总复试成绩并对成绩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按照相关规定对考生公布复试成绩。
三、 组织接收
(一)复试结束后,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院制定的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及我校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参照研究生院建议的拟招生人数,确定拟接收名单。
(二)对于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前,已通过参加夏令营、学术论坛等活动,被我院提前考核并获得优胜的考生,可由我院优先向学校推荐接收。
(三)我院在教育部推荐免试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硕士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推免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接受我校发送的待录取通知,逾期未确认者视为放弃。
(四)硕士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公示。考生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或我院提出。
四、 其它事项
(一)推免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因各种原因受到本科所在高校处分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二)我院组织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已经被录取的推免生必须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我院硕士推免生接收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如本办法与教育部最新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四)本办法由高瓴人工智能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