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其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所在院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在学期间,申请人在各级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奖或有论文发表、有科技发明专利等情况的,优先录取。
二、学院简介:
合肥工业大学电子科学与应用物理学院覆盖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和物理学三个一级学科,拥有集成电路与系统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电子科学与技术、光学工程和物理学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电子信息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其中,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为安徽省重点学科。目前学院各类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450余人。
合肥工业大学微电子学院是参照国务院2011年4号文件《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中“高校与集成电路企业联合办学”、“培养国际化、复合型、实用性人才”的政策精神,整合合肥工业大学的优势学科、师资力量和专业资源,以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系统应用等全流程覆盖为线索,集中安徽省内多家业内领先的企业和研究所为共建单位。学院采取校企联合办学、加强创新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的人才培养新模式,旨在培养微电子行业急缺的各类人才,以改变传统微电子专业人才培养与企业人才需求的能力要求相差较大的局面。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首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
三、推免招收专业及规模:
电子科学与应用物学院/微电子学院 (学院代码:10)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类型 | 招生计划人数 | 推免上限 |
070200 | 物理学 | 学术型 | 11 | 5 | |
080300 | 光学工程 | 15 | 7 | ||
08090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37 | 18 | ||
0812J1 | ★集成电路与系统 | 7 | 3 | ||
085400 | 电子信息 | 专业学位 | 75 | 37 | |
注:★具有博士授权 |
四、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2021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下称推免生)接收录取工作将于10月12日通过教育部网上“推免服务系统”全面启动,接收工作截止日期10月25日。我院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程序如下: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
10月12日起,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
10月12日~10月22日,学院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24小时之内登陆推免服务系统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和体检
学院根据校内、校外推免生报考情况组织复试。依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了保障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避免考生到医院、体检中心等人员密集高危险地点聚集,体检暂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拟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体检。
4.办理拟录取手续
学院将复试合格者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待录取名单。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同意待录取的考生须按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及时完成接受待录取程序。
5.省招办审核与公示
能够及时完成接受待录取程序的考生,将被作为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对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我校将拟录取推荐免试生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复试时需提交材料:
在复试报到时,考生需交验以下材料:
学院对校外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将通过审核考生提交的电子版复试材料的形式进行。考生须按学院要求通过指定方式上传下列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成绩单。
3、英语等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4、如考生本人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至2年后再入校学习,需要考生本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合肥工业大学研招网文档下载区可下载),并在10月25日之前上交学校研招办。保留年限只能为1年或2年。
六、录取原则与奖助政策:
1.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推免各专业人数严格按照学校上限执行,接受考生预报专业志愿,并根据报名情况和复试综合情况择优确定最终录取专业和研究方向,优先推荐攻读我校“硕博连读”研究生,优先推荐导师。
3.学费标准以国家和安徽省物价局核定的培养费收费标准为准,录取的硕士推免生第一学年直接享受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承担一定“三助一辅”工作者,全部享受0.72万元/年的国家及学校助学金。第二、三学年按照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学业奖学金。
七、学院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
联系人:鲁老师 宣老师
电 话:0551-62919105、0551-6291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