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和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和名额
接受推免申请的专业和名额:在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各专业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报考。各专业、研究方向可接收的推免生名额原则上在招生简章上拟招生人数的30%—50%之间。其中国际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接收直博生报考。
二、工作程序
(一)外校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考生须为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预期可获得本科所在高校2021年推免生的推荐资格。
(3)申请人必须符合所在高校所在专业推免条件,获得所在高校的书面推荐证明,且申请人的专业年级排名原则上须在本年级前15%。本科阶段有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在全国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者,排名限制可适当放宽;
(4)申请人需满足各学院制定的其他条件。
(二)考生报考
1.我校各专业报考要求:
(1)外语类专业只接收本科是相应语种专业的学生申请;
(2)以下非外语专业(包括政治学、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含以下各二级学科>的专业,以及比较文学与跨文化研究、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会计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等专业),接受本科是相应非外语专业或本科是外语类专业的学生申请,鼓励本科是小语种/非通用语种专业的学生申请。
2.推免生考试的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北外研究生院网站→招生管理平台→“推免生报名” https://yjs.bfsu.edu.cn/tm/Login.aspx;
(2)所有考生(包括北外本校获得推免资格且报考北外研究生的考生、外校考生)报名时间:9月15日10:00-20日17:00。
说明:所有考生可且仅可申报北外一个专业方向的推免研究生,以考生最终填报报名信息为准。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后,各学院根据接收推免生条件审核考生网报信息,进行推免考试资格评定,审核确认准考名单后于9月21日前后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准考名单。
申请人在我校推免生网报系统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推免排名(申请人在本科就读高校同年级所有该专业的学生总人数中的排名)”等,须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致,也须与9月底本科学校向教育部的中国研招网推免生服务系统上报的信息一致,否则为信息造假,等同于作弊,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考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四)组织复试
推免考试时间暂定于2020年9月21日-28日开展。进入准考名单中的考生参加各学院组织的线上考核,考核形式、考核内容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并通知考生。具体后续安排见各学院通知。
(五)接收录取
1.履行网报手续:
考生须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推免生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填写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考生在接收我校复试通知及待录取通知后方完成拟录取手续(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生系统”确认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凡参加我校2020年7月国际组织学院、英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商学院云端研学活动并进入拟录取范围的考生,同样须登录中国研招网推免生系统进行注册、填写报考学校、专业志愿等。我校给进入拟录取范围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接受并回复该通知的考生进入拟录取名单(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生系统”确认接受,否则视为放弃)。
(六)拟录取推免生入学前若有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必修课、限选修课不及格;
(3)因违法受到任何法律处罚;
(4)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患有严重生理或心理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有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
(6)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尤其是故意隐瞒有可能影响其录取的信息)获得拟录取资格或取得学籍者,公示期间被举报有弄虚作假、严重舞弊行为并被查实者。
三、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为保证2021年研究生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复试录取的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21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联系方式: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88816246、010-88816244(传真);
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10-88816259;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各学院网址:
院系代码 | 学院名称 | 学院网址 |
001 | 英语学院 | |
002 | 俄语学院 | |
003 | 法语学院 | |
004 | 德语学院 | |
005 | 日语学院 | |
006 | 日本学研究中心 | |
007 | 西葡语学院 | |
008 | 阿拉伯学院 | |
009 | 欧语学院 | |
010 | 亚洲学院 | |
011 | 高级翻译学院 | |
012 | 中国语言文学学院 | |
013 | 中国外语与教育研究中心 | |
014 | 国际关系学院 | |
01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016 | 国际商学院 | |
017 | 法学院 | |
018 | 外国文学所 | https://wxs.bfsu.edu.cn/ |
019 | 国际中国文化研究院 | |
021 | 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 | |
023 | 历史学院 | |
024 | 国际教育学院 | |
025 | 艺术研究院 | |
026 | 专用英语学院 | |
028 | 非洲学院 | https://af.bfsu.edu.cn/ |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