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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及中山大学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申请材料
(一)《中山大学微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生攻读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1,需打印后手写签名);
(二)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
(三)学生证扫描件(有学校盖章的个人信息页面);
(四)身份证扫描件两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五)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其他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六)其他证明材料(如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或其他原创性工作成果、获奖证书等)。
(七)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
注:参加我院2022年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及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同学同样需要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上材料,视作放弃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或综合考核合格资格。
三、申请办法与流程
(一)所有推免生的正式报名均通过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推免生需于9月28日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二)所有报名材料以上传到推免系统的版本为准,我院将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初审。
(三)学院采取分批复试的形式,复试时间和地点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通知推免生,推免生须在收到短信通知后2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进行复试确认,逾期视为放弃。
四、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方式
1.复试形式:网络远程复试。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复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考核办法:综合面试。以考察考生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为主,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编程能力、实践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由面试考核教师根据本专业知识向考生提问,考生当场回答提问。考核教师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4.复试小组成员: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并设组长1名。
(二)复试内容
复试考核内容由综合评价、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构成。
1.综合评价(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结合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社会服务等相关资料,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占复试成绩的20%)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外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占复试成绩的60%)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等。
(三)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复试成绩
(一)各招生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
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
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4.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六、录取接收
(一)复试结果将报研究生院审批后在学院官方网站公布,同时拟录取结果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获得拟录取资格的同学须按《中山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要求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注册、报名、确认复试、确认待录取等操作。
(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中山大学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已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七、修业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二)直博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一般5年。
(三)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的修业年限以入学当年规定为准。
八、调剂处理
如有需要,将进行院内不同专业之间的调剂。申请调剂的学生须经过所申报专业的复试小组面试。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
联系电话:0756-3668562
邮箱:fangy86@mail.sysu.edu.cn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中山大学珠海校区公共实验楼A208
邮政编码:519082
十、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