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所属院系: 计算机学院
开始时间:2021-07-12 00:00:00
结束时间:2021-08-31 00:00:00
活动时间:暂无~暂无
2022年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2022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工作原则

(一)集体领导原则:推免生遴选工作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推免名额分配、推免生条件和工作程序、推免生初选名单确定, 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

(二)择优选拔原则:学院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尊重学生个人志愿,坚持以知识能力素养全面衡量、择优选拔为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三)遴选信息公开原则: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综合成绩排名、初选名单等,经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可后在学院网站公布和公示,其中初选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回避原则: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报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推免名额分配

推免名额以当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推免指标数为准,名额分配按当年学院各专业实际毕业生人数等比例划分至各专业,适当向卓工班予以倾斜。如某专业报名总人数不足分配指标数时,学院在该专业未报名同学中补充征集志愿一次,若仍不满,则将未满足指标收回学院,经工作小组讨论后重新分配。

三、推免生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成绩优秀,修满大学前三年全部课程学分,通识教育选修课、跨专业选修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要求,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

(八)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系)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其所在院系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学生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活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九)如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推免程序

(一)学院发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

(二)毕业生自愿申请,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填写《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附件2);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验证各类证书原件和获奖证书原件,如无证书应提供相应证明,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所有材料截止期为2021年8月31日(含当日)。

(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工作小组按照遴选条件审查报名者资格,组织计算申请人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确定推免学生初选名单。推免生初选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审定后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推免生遴选工作工作小组反映,学院调查后公布处理结果,并对公示内容变动的部分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和要求确定推免名单,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五)本科生办公室向本科生院提交确定的推荐名单。

五、初选名单的确定

普通学生由学院按课程成绩占90%、学术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见附件1);经艺术教育中心认定的有艺术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艺术团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艺术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由艺术教育中心按课程成绩占90%、艺术专业活动等占1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经体育部认定的有体育特长的学生(既包含以高水平运动队身份招录的学生,也包含在体育方面有特长的普通学生),由体育部按课程成绩占80%、体育专业活动占20%的原则制定综合评价标准。根据计分细则计算学生的综合成绩,按照各专业分配的名额,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初选名单。

六、推免工作要求

(一)从其他途径或单位申请推免指标的需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工作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和公示。

(二)已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校纪校规,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按期完成学业,违者将取消其推免研究生资格。

(三)已获得推免指标的学生,不予办理出国(境)和就业有关手续。

(四)对在推免生遴选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五)对于推免生遴选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七、推免生遴选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监督联系电话:027-68775311,邮箱:jsjjw@whu.edu.cn

八、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2022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遴选工作。

九、本实施细则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   

                                              二○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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