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选拔创新人才、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贵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接收计划
(一)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50%,详见《贵州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类;申请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推免生,本科所学专业须为法学类。
(六)符合报考学院(中心、实验室)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详见各单位接收工作细则)。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于2020年10月10日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复试通知
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复试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本办法制定接收工作细则、组织复试,并于复试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公布。
1.复试时间
我校复试工作安排在10月12日-16日期间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确定后通知考生。
2.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开展。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推免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复试内容
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考查可采用面试、笔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方式或要求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自行确定。
4.复试成绩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可自行确定各考核内容分值权重,计算复试成绩,作为录取排名的依据。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由学院(中心、实验室)公布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
(四)录取
1.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按复试成绩排名提出拟接收意见(是否拟录取、录取专业等),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3.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四、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公示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http://gs.gzu.edu.cn/)。
(二)已通过我校相关院系预选拔拟优录的考生,无需再次参加复试,但必须获得所在本科毕业院校推免资格,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填报申请。
(三)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