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接收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紧密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
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对全校推免生接收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督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推免生接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设立复试工作小组和一定数量的复试小组具体落实推免生接收工作。
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负责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按照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含)以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师风师德表现良好、能正确执行招生政策、责任心强的教师组成。
三、选拔流程
(一)网上申请
1.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获得目前就读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学院要求向报考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参加复试。原则上我校2021年研究生硕士/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全日制专业均可申请(专业学位博士除外),具体以我校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上传的推免生专业目录为准。各学院联系方式见附件1。
所有申请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报名,并完成复试或待录取相关确认工作。系统具体网址和开放时间等内容后续另行通知。
(二)复试要求
1.复试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和现场复试两种形式,复试流程及标准一致,具体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网络远程复试使用统一的软件平台-飞书,复试相关要求详见《电子科技大学接收2021年推免生复试考生须知》(附件2)。平台使用方法参考《电子科技大学接收2021年推免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操作指南》(附件3)。
2.复试考核主要内容:外语测试、综合面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各学院要按照国家、学校要求制定和发布本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推免生复试考核工作。复试考核既要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要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复试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复试过程管理和工作规范,按照学校对研究生复试工作的要求组织复试工作。加强对考生的复试资格和材料审核,健全“三随机”工作机制。所有复试考生都要签订《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并按学院规定按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材料查验。
(三)录取与公示
申请人须按照学校和学院要求及时登录“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未按要求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一律不得拟录取。申请人同意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学校均不再取消录取。
2020年10月25日前各学院将推免生复试成绩及拟录取结果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名单审核通过后公示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经公示后上报教育部录检合格方能确定为正式录取。
四、奖励
1.学业奖学金
本科院校为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高校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的推免生(非定向硕士)均可获评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金额为1万元/生;直博生(非定向)均可获评博士新生“学业奖学金”,金额为1万元/生。
2.电子科技大学理学学科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申请对象:物理学、数学、生物学、统计学四个理学一级学科的一年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需获得新生学业一等奖学金)、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标准:硕士研究生1万元/生,博士研究生1.5万元/生。
五、监督与复议
1.研招办
电话:028-61830153,邮箱:yzb@uestc.edu.cn。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电话:028-61830237, 邮箱:jjs@uestc.edu.cn。
六、其他说明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确定录取的推免生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推荐或接收条件;出现学术不端、不诚信、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或受到相关处分等;其他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不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情况。
附件1:各学院推免生接收工作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