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 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分管研究生招生的副校长任组长,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审处、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校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部、计财处、就业处、校医院负责人组成,其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推免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推免工作办法,确保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研究生院承担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具体组织及服务工作。
(二)各学院(含中心、研究院、所、实验室,以下统一简称为“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接收考核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的接收等工作。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应含相关硕士点负责人等。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明确责任与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
接收考核组可由若干考核小组构成,考核小组中专家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原则上不少于5人。
(三)推免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学院第一责任人。
二、 招生专业
我校2021年接受推荐生专业目录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专业一览表》(附件1)。我校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对接收人数进行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获得本科学校推荐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或重修科目,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要求。
(六)体育专业(有突出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除外)及艺术专业的推免生英语须通过三级考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其他非英语专业的推免生英语必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含425分);英语专业的推免生必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三、申请材料
(一)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二)本科三学年成绩单(教务处原件)。
(三)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校外学生的材料于复试当天提交。考生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拟录取资格。申请材料提交后不再退还。
四、申请和接收程序
(一)9月28日后,推免生(包括本校和外校)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以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公布为准)中填报志愿(报名时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支付报名费等)。
(二)我校各学院在系统中审核报考信息、发送复试通知短信。推免生应及时在系统中接受复试通知,并按通知要求参加考核和体检。
(三)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我校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在待录取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
五、接收考核
(一)接收考核在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接收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二)接收考核的考核形式、要求、成绩计算方法与推荐考核一致。
(三)接收考核主要以专业面试的形式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笔试或其他形式的考核,是否加试及加试科目数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
(四)专业面试主要考查推免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是否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素质等。
(五)专业面试命题数量为面试人员的2倍以上,面试时由学生随机抽题作答,每人作答时间为15分钟以上。
(六)成绩计算方法。
无加试:综合成绩=专业面试成绩。
如有加试,加试科目满分应为100分。
加试1门:综合成绩=0.5×加试科目成绩+0.5×专业面试成绩。加试2门:综合成绩=0.5×(加试科目1成绩+加试科目2成绩)/2+0.5×专业面试成绩。成绩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七)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不予接收。
(八)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免接收名单。
(九)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十)学校公示推荐结果,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一)学校报上级部门审核。
六、工作纪律
(一)推免工作要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学院要切实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二)实行纪检员交叉监督机制。
(三)实行考场告示机制。
(四)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能对学生作不负责任、违反规定的承诺,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凡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推免的教师不得参加,要提前回避。
(六)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及工作人员,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各学院要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七、其他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推免复试及录取资格:
1.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违法违纪受处分。
2.不能按时毕业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
(二)考生可与各学院联系咨询相关事项,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1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附件2)。
(三)按照国家政策,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了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我校奖助学金详细情况如下:
http://zsb.ynnu.edu.cn/info/1013/1204.htm
(四)监督举报电话: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0871-65910081;
纪检处:0871-65911669。
特殊情况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八、联系方式信息
学校代码:10681
学校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曾老师 王老师
邮编:650500
电话:0871-65910081(兼传真)
网站: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本办法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